驾校考试评判标准之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
日期:2011/6/16 13:47:49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032次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争道抢行;
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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