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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试评判标准之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

日期:2011/6/16 13:47:49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032次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争道抢行;

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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