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指南
日期:2011/5/31 16:03:19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285次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异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自照)。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受理、审核资料 |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受理窗口 |
第2步 |
交费 |
停车场内银行收费代办点口 |
第3步 |
领取《回执》 |
驾驶员业务厅经办窗口 |
第4步 |
核发驾驶证 |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口 |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 http://gddg110.dg.gov.cn/点击办事指南下载或者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业务厅任一窗口领取;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年龄达到60周岁的,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的,持有准驾车型为D、E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
4、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
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5、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由申请人写一份受权委托书、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在《机动车驾驶申请表》上签名,在办理时,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或者到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以一并申请办理。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