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补证
日期:2011/5/31 16:05:15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270次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驾驶证补、换证、注销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驾驶证补证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辆管理所驾驶员业务厅业务窗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咨询电话:0769-23087724)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仍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注:可在车管所索取统一格式的书面声明)。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至4张;
5、若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申请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到车辆管理所索取或自行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ddg110.dg.gov.cn等网站下载复印
十、办理的程序
办事流程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受理审核资料、核发《业务回执》 |
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业务窗口 |
第2步 |
核发驾驶证 |
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业务窗口 (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 |
十一、事项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十四、投诉电话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检室0769-22205930
十五、备注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居住、暂明是指我市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驾驶人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片尺寸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网上下载车管业务表格及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不足A4纸的证明资料,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纸上。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
上一篇: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指南 下一篇: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