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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指南

日期:2011/5/31 16:08:06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6617次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莞籍申请人,还须提供居住、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自照)。

5、数据光盘一张(需刻录本人的白底一寸彩照,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身体检查

本辖区内各镇级以上医院,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2步

报名

各培训班、驾校

第3步

受理、审核资料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受理窗口

第4步

参加法规学习

技能训练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及各培训机构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学楼二楼

第6步

科目二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桩考场

第7步

科目三考试

水濂考场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第8步

核发驾驶证

驾驶员业务厅3号窗口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人已在异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

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等,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客车(C1)、小

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

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

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二、三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4、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5、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库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

片尺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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