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初驾、增驾许可
日期:2011/5/31 16:09:17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591次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驾驶员初驾、增驾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业务厅业务窗口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咨询电话:0769-23087724)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二章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白底一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8张,并提供刻录本人的白底一寸彩照且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的数据光盘1个;
5、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申请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到车辆管理所索取或自行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gddg110.dg.gov.cn等网站下载复印
十、办理的程序
各驾驶培训学校报名---→车管所受理审核登记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预约、安排科目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当场补考一次;属于驾校培训的,应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属驾校培训的,应当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考试不合格的,可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中止,申请人需在20日后重新预约)----→科目二考试合格,符合规定的,预约科目三考试(属驾校培训的,应当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考试不合格,可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中止,申请人需在20日后重新预约) ----→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3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二、受理时限
1、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受理预约考试30日内安排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预约考试科目二的,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3、预约考试科目三的,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4、符合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1、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2、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80元/人,其中科目一考试70元/人,科目二考试130元/人,科目三考试280元/人;3、摩托车类225元/人,其中科目一考试70元/人,科目二考试70元/人,科目三考试85元/人;3、免费补考一次,再次补考按科目考试标准的50℅收取。
十四、投诉电话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检室0769-22205930
十五、备注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居住、暂明是指我市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驾驶人相片规格: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照片尺寸为32mmx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网上下载车管业务表格及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不足A4纸的证明资料,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纸上。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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