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记满12分考试业务指南
日期:2011/5/31 16:06:37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7417次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刻录本人白底一寸彩照数据光盘一张(光盘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受理、审核资料 |
驾驶员业务厅民警受理窗口 |
第2步 |
科目一考试 |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二楼考试室 |
第3步 |
审核、清除记分值 |
西平违章处理中心 |
第4步 |
发还驾驶证 |
扣证单位 |
三、温馨提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四、考试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龙路上桥路段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
电话:22265001转25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619283、23087851;监督投拆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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